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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历史名词解释总结第二部分

来源:大昭寺 时间:2022/8/5

13、胡蓝之狱

明初的胡惟席案、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大开杀戒,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间,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有余人。胡惟庸飞扬跋扈,皇权与相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撞权植党”的罪名杀了左丞相胡惟庸,同时对和胡来往密切的官员也进行抄家灭族。以后又几兴大狱,使“胡惟庸狱”不断牵连扩大,到洪武二十三年,功臣太师李善长等人也以与胡惟庸“交通谋反”被杀。蓝玉是开国功臣常遇春的妻弟,因南征北战平定边疆有功,被封为凉国公。但是蓝玉为人骄横,霸占民田、广蓄庄奴。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控告蓝玉“谋反”并严刑拷打成案。不但蓝玉全家被杀,受此案株连被杀的达人。

14、大礼仪之争

大礼仪是明嘉靖年间确定兴献王朱佑杬尊号的争论,因系朝廷礼法之至大者,故名。正德十六年,武宗死,无子,兴献王长子朱厚璁即皇帝位,下令礼臣议其生父朱佑杬尊号。以首辅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为首的朝臣主尊孝宗为皇考,朱祜杬为皇叔父;观政进士张璁、南京刑部主事桂萼等迎合上意,议尊朱佑杬为皇考。双方争论激烈。嘉靖三年四月,追尊世宗父母。朝臣二百余人跪于左顺门前力争,激怒世宗,下狱者一百三十四人,廷杖而死者十六人。这一事件对嘉靖朝政治影响颇大。

15、利玛窦

利玛窦明末来华意大利耶稣会士,字西泰。万历十年,被派赴澳门。二十九年,献自鸣钟、《坤舆万国垒图》于明廷,获准留居北京传教。在华期问服儒衣冠,向士大夫讲授西学。并将《四书》译成西文,寄回欧洲,使孔孟之书,得以在西方流传,著有《利玛窦中国札记》。在中国颇受士大夫的敬重,尊称为“泰西儒士”。他是天主教在中国传教的开拓者之一,也是第一位阅读中国文学并对中国典籍进行钻研的西方学者。他除传播天主教教义外,还广交中国官员和社会名流,传播西方天文、数学、地理等科学技术知识。他的著述不仅对中西交流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日本和朝鲜半岛上的国家认识西方文明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16、《永乐大典》

中国明代官修的大型综合性类书。始纂于永乐元年,永乐五年完成。计卷。主编为解缙、姚广孝等。《永乐大典》编纂之初,定有凡例2l项,对材料的取舍、分类、排比等都有明确规定。全书按《洪武正韵》的韵目编排,以韵统字,以字系事。举凡天文、地理、政治制度等均随字收栽。全书分门别类,辑录上自先秦,下迄明初的余种古书资料。凡八辑之书,不许任意删节涂改,必须按原书一字不差地整部、整编、整段分类编入。这种编辑方法保存了明代以前大量的哲学、历史、地理等方面丰富而可贵的资料。该书编成后,即珍藏在南京的文渊阁,永乐迁都后,又移至北京。明朝末年,不断散轶,今存残卷仍不失为增补、校勘和辑求古书的珍贵资料。

17、票拟、批红

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明宣德年间,内阁的地位显著上升。内阁的主要工作,从过去比较空泛的“参预机务”转变为固定的票拟,即代替皇帝阅读臣僚章奏,草拟处理意见,“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上进”,亦谓“条旨”。自此票拟遂渐成为内阁最重要和制度化的职掌。票拟进呈皇帝裁决,皇帝用红笔在奏章和票拟上批答,称为批红。对票拟内容不同意时,皇帝可以加以改动或发还内阁令其再拟,称为“改票”。批红权后多交由司礼监秉笔太监。

18、火耗

明清附加税之一。原指将零碎银两铸成银锭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明代将征收之细碎银两重新熔铸为一定重量的银链,存入国库,而将熔铸之耗损部分名曰火耗,亦称火耗银,由纳税者承担。清初火耗各地不一,有高至百分之五十者,甚至解运往返费用,皆摊入其内。雍正时列入正税,无定额,欲征税时每两银加征一、二、三分不等,存留地方,主要用于公费及官吏养廉。

19、军机处

清朝辅助皇帝处理军政大事的重要机构。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雍正七年(),当时为了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任是临时性机构,称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军机处人员无定员,一般从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高级官员中挑选,称军机大臣。职位较低的官员名军机章京,负责缮写皇帝谕旨、撰拟文稿,记录归档等事务。军机大臣每日晋见皇帝,在皇帝授意下处理军国大事,用皇帝或军机处名义向各省区军政大臣发布旨令。

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无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20、理藩院

官署名,清代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初为“蒙古衙门”,设承政、参政等官。崇德三年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隶属礼部。顺治十八年改为与六部同等。理藩院的设置最初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具体管辖范围为内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之额鲁特部、回部与西藏喇嘛所属各处。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另成立了总理衙门,这部分事务始改归总理衙门管理。理藩院的设置,标志清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隶属关系的加强,说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边区。光绪三十八年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21、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清代满族一种军事、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在原有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初创黄、红、蓝、白四旗。四十三年,又增添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舍为八旗。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负戈从征。出征时,军械粮草自备。皇太极时,新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增多,分别编入“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入关后,于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收掌起所领之正白旗,于是称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余称“下五旗”。从清初起,满族统治者以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北京附近,俗称“京旗”或“京旅”,而将其余部分分别派到全国各地若干重要城市和据点驻防,利用八旗兵丁加强对本民族和各族人民的控制。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和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全国强有力的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东北地区,八旗各级署衙与州县地方官并存,直至清末。清亡,八旗制度随之全部瓦解。

22、议政王大臣会议

中国清代前期满族上层贵族参预处理国政的制度。议政王大臣会议简称“国议”或“议政处”,由满族贵族组成,汉人不准参与,凡军国大事,全由议政王大臣决定,权力超出内阁之上,既有民族歧视成分,也带有满人军事民主制的遗风。康熙继位时年少,由诸大臣辅政,康熙设计诛杀鳌拜等人,限制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但并没有取消这个机构。雍正时设“军机处”由皇帝选派亲信的满汉走臣组成,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为首者称领班、首枢,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核心机构,而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了空名、虚衔。对皇权构成一定牵制的满族旧制议政王大臣会议已经失去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过是荣誉虚衔。乾隆五十六年这一机构被宣布取消。

23、郑和下西洋

郑和是明代著名的航海家。年,明成祖派他出使西洋。到年,郑和前后七次率船队到中印半岛、南洋群岛、印度和阿拉伯等地,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经历了亚非三十多个国家。郑和船队的远航,表现了我国人民英勇无畏的精神和高超的航海技术,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扩大了我国和许多亚非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增强了人民之间的友谊。

24、东林党

东林党是明代晚期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政治集团。公元年,顾宪成等修复宋代杨时讲学的东林书院,与高攀龙等讲学其中,“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其言论被称为清议,形成了广泛社会影响。“三吴士绅”、在朝在野的各种政治代表人物、东南城市势力、某些地方实力派等,一时都聚集在以东林书院为中心的东林派周围。时人称之为东林党。

25、金瓶掣签

用掣鉴于金瓶以确定活佛转世人选的制度。藏语“金奔巴”,奔巴即“瓶”。乾隆五十七年,清廷为防止蒙藏贵族操纵大活佛转世,设立了“金瓶挚签”制度,特颁发两金瓶,一贮北京雍和宫,一贮拉萨大昭寺。凡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转世时,均须将所觅若干个“灵童”的名字署于象牙签上,置签于瓶中,分别在雍正宫、大昭寺,由理藩院尚书或驻藏大臣监督掣定,此后进成定制。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驻藏大臣权力的进一步提高,加强了清政府对蒙藏地区的统治。

26、内三院

清代初期的中央文书机构。年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包括中国史院(撰拟招令、编撰国史)、内秘书院(掌管起草敕谕和收录各政府机构的奏疏)、内私文院(讲经注史,颁布制度),三院长官为八承政,三院共设大学士四人,学士五人。可参与机务,充当皇帝助手和顾问,初具了后来内阁的规模和职能。但此时仍以文书事务为主,还不能算是最高决策或挂靠机构。清军入关后,改内三院为内阁,到康熙后,将大学士品秩升为正二品,分兼殿阁衔,自是内阁基础基本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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