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大昭寺 >> 大昭寺优势 >> 正文 >> 正文

历代和亲公主都是真的吗谁对中国的贡献最大

来源:大昭寺 时间:2024/8/9
白癜风诊疗目标 https://m.39.net/disease/a_6195089.html
唐代以前的和亲公主们都被谁娶了?

一提起和亲这个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除却历史课本当中的只言片语,更多的是活跃在各大影视剧当中的形象。譬如汉代的“昭君出塞”、唐代的“文成公主”等等。那么和亲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这肇始于西汉的和亲政策,可从先秦时期华夏政权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政治婚姻中寻觅到踪迹。先秦时期部落首领为自身的利益,采用联姻的方式建立利益同盟。据《史记·周本纪》,帝喾曾娶有娥氏女简狄为妃。

夏商周时期中原与边疆民族联姻更是不绝于书,如商纣王娶方国鬼侯之女,史载“鬼侯有女美,而进之于纣”。周幽王娶申戎之女为后,并立后子宜臼为太子,然幽王移情于褒姒,废申后与太子宜臼,“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因此,先秦中原地区与边疆民族政权之联姻可以看作和亲之滥觞。

春秋时期,华夏与戎狄蛮夷等少数民族问及各诸侯国之间的联姻活动更为活跃。周襄王娶狄女为妻,周襄王十七年(前年),周利用北狄之兵讨伐郑国,为感激狄人,襄王“以其女为后”。赵襄子娶崆峒氏女,据《史记正义》引《括地志》载:“‘崆峒山在肃州福禄县东南六十里,古西戎地。又原州平高县西百里亦有崆峒山,即黄帝问广成子道处。’俱是西戎地"。

崆峒氏女当为少数民族女子。晋献公曾“娶二女于戎”,后来又娶骊戎女骊姬,史载晋献公五年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各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均以利已为目的,因此时人富辰曾说“夫婚姻,祸福之阶也。由之利内则福,利外则取祸。”

各大小诸侯国之间“娶妇嫁女,长为兄弟之国”,或“终身无相攻击”,即为了各自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纷纷联姻,秦穆公娶晋献公之女,齐桓公娶宋女及郑女,楚昭王娶齐女和越女,卫庄公娶齐东宫得臣之妹及陈女,郑娶陈女,此类联姻不胜枚举。

这一时期不同政权之间联姻活动非常活跃。当时鲁国大夫臧文仲称,“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即以婚姻结援邻邦,为解除困境策略之一种。魏绛总结和戎有五利,“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可见对政治联姻之重视。

中原王朝之所以产生以婚姻结戎狄的观念,与其根深蒂固的家族宗法制度是密不可分的。中原农耕社会以家族为核心,而家族又血缘为依据,血缘则是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之上,“夫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为宗庙,下以为继后世者也"。因婚姻而产生以“舅甥”、“翁婿”为称谓的亲属关系,对中原社会甚为重要。

王国维在其《殷周制度论》曾说“且异姓之国,非宗法之所能统者,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于是天下之国,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诸国之间,亦皆有兄弟甥舅之亲,周人一统之策,实存于是。婚姻乃“周人一统之策”,其作用之大,甚为后人推崇。《册府元龟》甚至认为,婚姻可“修先君之好,结大国之援,因其嘉会,申以同盟玉帛之用,斯备榛栗之贽,是修以奉其粢,盛以章乎!物采成冕迎之,重崇庙见之仪,所以笃其惠好,为之与国。”

形成制度化的皇帝——汉高祖“刘邦”而将联姻用运到处理民族关系之中,并将之制度化,形成专门的政治策略则始于汉高祖之时。汉初,刘邦初定天下,其时匈奴强大,数为边患,刘邦问计于娄敬(刘敬),娄敬分析认为,天下初定,士兵归农,不可用武,又匈奴以武力为威,匈奴人杀父代立,妻群母,亦不可用仁义来劝说,如将汉公主嫁给单于,再送以厚币,则“蛮夷必慕,以为阏氏,生子必为太子,代单于。何者贪汉重币。陛下以岁时汉所余彼所鲜数问遗,使辩士风喻以礼节。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外孙为单于。岂曾闻孙敢与大父亢礼哉?可毋战以渐臣也。”

而唐朝统治者也认为,“强汉乘时建和亲之义,斯盖御宇长策,经邦茂范”,亦表明其和亲政策承接于汉代。当然,娄敬和亲之议即源于中原家族亲属关系中的“亲亲”、“尊尊”之观念,中原王朝统治者大多有此种想法,唐太宗曾云“北狄风俗多与内政,亦即生子则我外孙,不侵中国断可知矣。”中原王朝将农业社会伦理思想加诸于北方游牧民族,虽是一厢情愿,也不免迂腐,但却足以表明中原王朝冀希通过和亲达到避战安边之目的。

最终,汉高祖取家人子为公主妻单于,并派娄敬前往匈奴和亲,由此拉开了汉朝和亲少数民族的序幕。终汉之世,与边疆少数民族的和亲共有17次,其中与匈奴和亲共有13次,与乌孙3次(其中1次因乌孙王去世而未能成行),与南越1次。

有学者将解忧公主侍女冯嫖嫁给乌孙右大将及公主之女弟史嫁与龟兹王,蔡邕女蔡琰嫁南匈奴左贤王为妻都列入到汉与边族和亲表之中。这种看法颇有可议之处。因为和亲发生的主体应当是西汉王朝与边疆民族政权,且双方要有请婚、许婚或者赐婚之过程,冯燎只是解忧公主的侍女之一,且公主侍从的婚嫁无需经过朝廷,公主将其许婚乌孙大将,与西汉朝廷无涉,属个人行为。

解忧公主之女弟史嫁龟兹王乃是乌孙与龟兹之间的和亲,且龟兹王首先求婚于乌孙,“时乌孙公主遣女来至京师学鼓琴,汉遣侍郎乐奉送主女,过龟兹。龟兹前遣人至乌孙求公主女,未还。会女过龟兹,龟兹王留不遣,复使使报公主,主许之。”由史籍所载,可得知龟兹王向乌孙的求婚具有强娶色彩,而龟兹王通过娶解忧公主之女,而得以攀附汉王朝,并自称“汉外孙”,因此,不能因弟史是汉室之外孙女而改变和亲的主体。蔡琰(蔡文姬)实为南匈奴所掠,不得已而委身于匈奴,更与和亲无关。

“一锅粥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和亲公主们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各种势力相互逐鹿,先是魏蜀吴三分天下,继而西晋短暂统一,不久内迁“五胡”起兵,晋室南渡,终形成南北朝对峙之势。

在此期间,和亲政策主要发生在各北方政权之间,如北魏与前燕、后秦、北凉、柔然联姻,前秦与西秦,北燕与柔然,东魏与吐谷浑、柔然,北齐与柔然,西魏与柔然、突厥,北周与突厥等民族政权都曾开展和亲。

各民族政权之间的和亲与汉代相比,以互婚居多。如北魏(代)与前燕、柔然之间和亲,“代王什翼犍纳女于燕,燕人亦以女妻之”。北魏时期,“魏主(太武帝拓跋焘)以西海公主妻柔然(蠕蠕)敕连可汗,又纳其妹为夫人”。

实力强弱决定和亲公主的地位,如东魏高欢与柔然之和亲,据《北史》载“蠕蠕强盛,与西魏通和,欲连兵东伐。神武(高欢)病之,令杜弼使蠕蠕,为世子求婚。阿那壤日:“王自娶则可”。高欢不得已而娶柔然公主,并号其为“蠕蠕公主”。武定三年(年)八月,高欢亲自迎亲,高欢之后娄氏“避正室处之”,阿那壤弟秃突佳还警告说“待见外孙,然后返国”,“神武尝有病,不得往公主所,秃突佳怨恚,神武自射堂舆疾就公主”。高欢去世后,其子又依柔然之婚俗,“蒸公主”。北周亦因突厥强大,而不敢怠慢突厥公主。

和亲不但使双方结为与国,还可减少民族偏见,增进双方情感,促进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周书·突厥传》载,“朝廷既与和亲,岁给缯絮锦彩十万段。突厥在京师者,又待以优礼,衣锦食肉者,常以千数。”

到了隋朝则转变为以和亲边族为主,隋朝三十八年间,与少数民族政权的和亲共有6次,其中与突厥和亲4次。

开皇四年(年),原北周千金公主(时为突厥沙钵略可汗妻)上书隋文帝,“自请改姓,乞为帝女”,隋文帝赐公主姓杨,改封大义公主,此后沙钵略可汗称隋文帝为翁,自己称儿,致书隋文帝:“皇帝是妇父,即是翁,此是女夫,即是儿例。两境虽殊,情义是一。今重叠亲旧,子子孙孙,乃至万世不断,上天为证,终不违负。此国所有羊马,都是皇帝畜生,彼有缯彩,都是此物,彼此有何异也!”

开皇十七年(年)、十九年(),以宗女安义公主、义成公出嫁突厥首领染干(启民可汗)。

炀帝大业十年(年)以宗女信义公主妻西突厥处罗可汗;与吐谷浑1次,开皇十六年(年),以宗女光化公主妻吐谷浑首领世伏;与高昌1次,大业五年(年),以宗女华容公主妻高昌王麴伯雅。

隋朝利用和亲政策分化突厥,加剧突厥内讧,从而有效地控制漠北地区,而对吐谷浑与高昌的和亲也起到安边之功效。同时也促进了隋朝与边疆民族经济文化交流及民族融合。

汉代以来中原各王朝实行的和亲政策,是李唐王朝推行和亲政策的历史依据。和亲的主要作用更多的是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权与政权之间消弭兵戈争战、寻求和平相处、促进经济发展、增加文化交流的交往方式之一。即便公主们思乡心切,亲情难舍,但公主们为了自己的国家愿意牺牲自己,忍受着似乎无法忍受的屈辱,放弃对国家和家庭的热爱。她们大多嫁给了对方的王室公卿,承担着与之相对应的历史责任。真正做到了“享天下之利者,任天下之患;居天下之乐者,同天下之忧。”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jzl/6976.html